I-129
I-129表格是由申请人(美国公司/雇主)代表外国人提交的申请,目的是让外国人以H-1B、H-1C、H-2A、H-2B、H-3、L-1、O-1、O-2、P-1、P-1S、P-2、P-2S、P-3、P-3S、Q-1或R-1非移民工人的身份临时进入美国提供服务、劳动或接受培训。申请人还可以使用此表格为外国人申请延长E-1、E-2、E-3、H-1B1或TN身份的停留期限,或转换为上述类别之一。
I-129表格必须由美国公司/雇主提交,而不是由外国雇员提交。通常需要提供雇佣offer以支持申请的提交。
除了有效的护照和签证(如适用),外国受益人在前往美国时应携带以下文件:
- USCIS的I-797表格批准通知;或
- 批准的I-129S表格副本(如适用)。
外国受益人应在以批准的I-129申请就业类别寻求进入或重新进入美国时,向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出示这些文件。
请注意:申请批准的证据并不是签证,外国受益人必须持有适当的非移民签证(如需要),才能申请进入美国。
当持有批准的I-129申请的外国受益人被允许进入美国时,CBP会授予外国受益人一个停留期限,该期限记录在I-94表格上或护照/旅行文件中注明。
如果I-94表格上的到期日期早于I-129申请的有效期(如I-797批准通知所示),则必须在I-94表格上的到期日期或护照/旅行文件中注明的日期之前完成以下事项之一:
- 代表外国人使用I-129表格提交延长停留期限的申请;或
- 提交允许外国人留在美国的其他移民福利申请;或
- 外国人必须离开美国。
如果外国人的停留期限如上所述受到限制,则任何陪同或随后加入的家属也必须:
(a) 使用I-539表格申请延长停留期限;
(b) 提交允许家属留在美国的其他移民福利申请;或
(c) 在家属的I-94表格上的到期日期或护照/旅行文件中注明的日期之前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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