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起诉USCIS最常用的法律依据
挑战基于就业的请愿(I-140)被拒绝的最常见法律依据是《行政程序法》(APA),该法规定了法规的提议和修改方式。当机构的行为“任意、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法律”时,根据APA提起诉讼是适当的。5 U.S.C. § 706。根据APA,如果你认为移民官员忽视了提交的证据和文件,或依赖任意或不正确的法律结论来拒绝请愿,你可以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将寻求宣告性判决,以便联邦法院法官挑战并推翻USCIS的拒绝决定,即如果法官发现USCIS基于非法行为或违反现有法规错误地拒绝了移民或非移民签证,则可以撤销该决定。如果你的案件裁决存在不合理的延迟,也可以使用APA。为此,必须寻求强制令救济以挑战裁决中的不合理延迟;这种救济迫使USCIS采取行动并作出决定。
通常,在提起联邦诉讼以审查机构决定之前,一方必须穷尽所有行政救济。如果没有这样做,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没有管辖权或拒绝审查该决定。然而,最高法院在Darby v. Cisneros案中裁定,根据APA,原告只需穷尽由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行政救济,从而为穷尽要求确立了一个重要例外。由于上诉并非由法规或规章规定,大多数法院认为,向AAO提交上诉并不是穷尽所有行政救济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联邦法院对USCIS提起诉讼之前,无需在拒绝后提交I-290B。
然而,根据APA,被挑战的决定必须是最终决定。当“决策者就某一问题达成明确立场,并造成实际、具体的损害”时,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USCIS的拒绝将符合这一标准的最终决定。一些法院认为,如果存在未决的行政上诉,则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因此,如果你提交了I-290B上诉、重新考虑的动议或重新审理的动议,联邦法院可能会驳回你的案件,直到I-290B程序结束。最终性要求也在程序中创造了漏洞。在提起联邦诉讼后,USCIS可能会重新审理你的案件,此时联邦法院可能会认为其不再对该事项具有管辖权,因为你的案件因此不再具有最终性。即使USCIS最终再次拒绝你的案件,USCIS重新审理你的案件可能会使你的诉讼脱离联邦法院的管辖。
根据APA的司法审查通常仅限于机构作出决定时的行政记录。换句话说,联邦法院只会审查最终决定时提供的证据。在提起联邦诉讼时,你将无法提供新的文件或证据。因此,有时可能需要提交I-290B上诉以补充记录,特别是在初始提交或回应证据请求(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R)时未能提供完整记录的情况下。
由于APA没有自己的具体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六年时效。
在许多情况下,提起联邦诉讼会导致USCIS重新审理你的案件并批准它。然而,如果诉讼继续进行且原告最终胜诉,律师可以根据《平等司法法案》(EAJA)寻求费用。律师费和成本应列在诉状中作为所寻求救济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单独的动议。除非律师和客户之间有书面费用分配协议,否则任何判给的费用将归客户所有。
随着USCIS继续使事情变得更加困难,我们作为移民律师继续为客户积极辩护,因为我们认识到移民对美国有多么重要和宝贵。如果你的案件因以下任何原因被拒绝,请立即通过info@pegalaw.com联系我们。
- H1B延期拒绝(同一雇主、同一职位、同一员工);
- H1B转移拒绝;
- 由于一级工资问题或专业职业问题导致的初始H1B拒绝;
- L1延期拒绝(由于员工不足或管理职责不足);
- EB1C拒绝(由于组织结构和职位职责);
- EB1A拒绝由于错误的法律适用(例如,错误地确定所声称类别的有效性和/或最终优点确定);
- NIW拒绝由于错误的法律适用(例如,错误地确定实质性优点、国家重要性和推进拟议事业的准备情况);
- 由于共产党成员问题导致的I-485拒绝或N-400拒绝;
- 由于事实的错误认定或错误的法律适用导致的身份变更拒绝;
- 由于就业创造或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的EB5拒绝;
- 由于安全检查或未知原因导致的I-485身份调整或绿卡申请超时(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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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律师事务所由几位经验丰富且训练有素的移民法律从业者共同创立,他们秉持着一个共同的愿景,即坚定不移地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我们律所高度重视法律专业卓越性,并致力于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以促进知识和创新理念的交流。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团队成员拥有广泛的国际背景(其中许多人本身就是第一代美国移民),我们特别能理解客户的需求,并始终致力于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效且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