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签证(外国媒体工作者)
描述:
I 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临时前往美国执行任务的外国媒体代表,其工作地点在外国,但在美国从事其职业活动。外国媒体代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广播、电影或印刷行业的成员,其活动对媒体功能至关重要,例如记者、电影摄制组、编辑和类似职业的人员。此类别包括印刷和电影活动。活动必须主要是信息性的,通常与新闻采集过程相关,并且报道实际的当前事件。
I 签证允许持有人在美国临时工作,仅限于申请人任务期间。这意味着只要申请人履行其工作职责,就可以留在美国。
配偶和/或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衍生 I 签证,以陪同或加入主要媒体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停留期间。陪同的配偶和子女有权在美国学习,但无权在没有获得适当工作签证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工作。
I 签证申请要求:
要申请 I 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是外国媒体的代表,临时前往美国执行任务。I 签证的资格要求外国媒体工作者:
- 代表外国信息媒体机构(新闻、广播、电影或其他外国信息媒体);
- 前往美国仅从事该职业;并且
- 在外国设有总部。
谁有资格作为外国媒体工作者?
- 参与新闻事件或纪录片拍摄的外国信息媒体的主要员工。
- 参与电影制作或发行的媒体成员,仅当拍摄的材料用于传播信息或新闻时才有资格获得媒体签证。此外,主要资金来源和发行必须在美国境外。
- 签订合同的记者。如果持有专业新闻组织颁发的证书,并且根据合同为信息或文化媒体在国外使用的产品工作,以传播非主要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的信息或新闻。(注意:*需要有效的雇佣合同)
- 独立制作公司的员工,如果这些员工持有专业新闻协会颁发的证书。
- 为美国网络、报纸或其他媒体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外国记者,如果记者前往美国仅为外国观众报道美国事件。
- 由外国政府全部或部分控制、运营或资助的旅游局的认可代表,主要从事传播有关该国的旅游信息,并且不符合 A-2 签证分类资格。
- 技术工业信息。在美国办事处分发技术工业信息的组织的员工。
- 自由职业记者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才会被考虑获得 I 签证。记者必须:
- 持有专业新闻组织颁发的证书;
- 与媒体机构签订合同;
- 传播非主要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的信息或新闻。
允许的活动:
- 静态摄影师可以持 B-1 签证进入美国拍摄照片,前提是他们不从美国来源获得收入。
不符合信息性或新闻价值的活动:
- 参加会议或研讨会
前往美国参加会议或研讨会作为参与者且不会报道会议的媒体代表可以持访问签证旅行。移民法的区别在于他们是否会“从事其职业”。 - 客座演讲、讲座或参与学术活动
媒体代表前往美国进行客座演讲、讲座或在相关或附属的非营利实体、非营利研究组织、政府研究组织或高等教育机构从事其他常规学术活动时,必须持有访问签证。然而,演讲活动在单一机构的最长持续时间为 9 天,且演讲者在过去六个月内不得从超过五个机构或组织获得此类活动的报酬。 - 购买媒体设备
外国媒体机构的员工可以使用访问签证购买媒体设备或广播权,或接受外国媒体设备或广播权的订单,因为这些活动属于普通商务访问者的范围。 - 度假
外国媒体记者可以使用访问签证前往美国度假,只要其不会报道新闻事件,则不需要媒体签证。 - 为商业或广告目的收集材料
由于这不属于新闻事件,因此不符合媒体活动的资格。从事商业电影制作的记者必须申请 O、P 或 H 签证。
处理流程:
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在美国的新闻活动、雇主和申请人具体资格的文件。要开始申请流程,申请人必须:
- 安排面试:在申请人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安排面试。面试预约的等待时间因地点和季节而异,可能从几天到两周不等。
- 完成在线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DS-160:将 DS-160 在线提交给国务院,并打印申请表的确认页以带到面试中。在线 DS-160 可以在领事电子申请中心网站上访问。
- 上传数字照片:在填写在线 DS-160 表格时上传数字照片。请参阅照片要求以获取详细指导。
- 支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
可能需要额外的文件:
在您将申请签证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网站上查看如何申请签证的说明。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以确定您是否符合资格。例如:
- 与外国媒体机构签订合同或自由职业的记者需要提供有效的雇佣合同。
- 独立制作公司的员工(少数例外)需要提供专业新闻协会颁发的证书。
配偶和子女:
衍生 I 签证的申请程序与主要媒体签证申请人相同,但 13 岁以下儿童和 80 岁以上成年人不需要参加面试。媒体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或子女在美国期间不得工作,但他们可以在美国学习,而无需申请学生(F-1)签证。
限制:
外国媒体代表不能在没有 I 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前往美国并从事媒体活动,即使该外国媒体代表是参与美国签证豁免计划(VWP)的国家的公民。如果外国媒体代表在没有适当签证的情况下前往美国,可能会在入境口岸(机场、海港或陆地边境)被国土安全部(DHS)拒绝入境。
停留期限:
I 非移民的入境通常被授权为身份期限(即 I-94 表格上的 D/S),只要外国媒体代表继续为同一雇主在同一信息媒体工作,则无需提交延期申请。如果 I-94 表格显示授权停留期的具体结束日期,并且外国媒体代表希望在该指定结束日期之后停留,则个人必须根据表格提交说明提交 I-539 表格(非移民身份延期/变更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证据和适用费用。
我们是您最好的选择
天马律师事务所由几位经验丰富且训练有素的移民法律从业者共同创立,他们秉持着一个共同的愿景,即坚定不移地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我们律所高度重视法律专业卓越性,并致力于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以促进知识和创新理念的交流。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团队成员拥有广泛的国际背景(其中许多人本身就是第一代美国移民),我们特别能理解客户的需求,并始终致力于以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效且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