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L1(公司内部调动签证)

描述:

L-1签证适用于在国内外均设有办事处的跨国公司员工。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其有效期根据互惠协议相对较短。通过延期,最长停留时间可达七年。L-1分类还允许尚未在美国设立关联办事处的外国公司派遣员工到美国协助建立美国办事处,但需满足额外要求。该签证允许外国员工在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在公司的海外办事处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后,调任至公司的美国办事处。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家属可以凭L-2签证在美国无限制地生活和工作。

L-1分类有两个子类别:L-1A签证适用于公司内部调任的高管或经理。L-1B非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将具有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员工从其海外关联办事处调任至美国办事处。L-1B分类还允许尚未在美国设立关联办事处的外国公司派遣具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到美国协助建立办事处。

L-1A申请要求:

L-1A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连续工作一年,且职位为高管*或经理**。为了符合L-1A签证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调任至美国同一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高管或经理职位。美国和非美国雇主必须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关联:(1) 母公司和子公司;(2) 分支机构和总部;(3) 由共同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或 (4) 由相同个人或团体拥有且股东结构相同的关联公司。

为了符合L-1A分类资格,雇主必须:

  1. 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统称为合格组织)具有合格关系;并且
  2. 在员工(受益人)作为L-1在美国停留期间,正在或将在美国以及至少另一个国家直接或通过合格组织开展业务。虽然业务必须具有可行性,但无需从事国际贸易。

“开展业务”指的是合格组织定期、系统且持续地提供商品和/或服务,而不仅仅是在美国或海外设有代理或办事处。

为了符合L-1A签证资格,指定员工还必须:

  1. 在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通常已在合格组织海外连续工作一年;并且
  2. 寻求进入美国,目的是为同一雇主或其合格组织的分支机构提供高管或经理级别的服务。

*移民法将“高管能力”定义为员工能够在没有上级过多监督的情况下做出广泛决策的能力。
**“经理能力”指的是员工监督和控制专业员工工作以及管理组织或其部门、分部、职能或组成部分的能力。它还可以指员工在没有他人直接监督的情况下,高水平管理组织关键职能的能力。

L-1B申请要求:

为了符合L-1B分类资格,雇主必须具备与上述L-1A类别相同的一般资格要求。L-1A和L-1B类别的区别在于对指定员工的资格要求不同。

为了符合L-1B分类资格,员工必须:

  1. 在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通常已在合格组织海外连续工作一年;并且
  2. 寻求进入美国,目的是为同一雇主或其合格组织的分支机构提供专业知识*服务。

*美国移民法将“专业知识”定义为个人对申请组织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或其他利益及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应用具有特殊知识,或者对组织的流程和程序具有高级知识或专业技能。

处理流程:

获得L-1签证的过程需要详细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表;L补充表格;美国雇主的支持信,确认指定员工将为雇主工作;以及其他支持文件和证据,证明雇主和员工的资格。

L-1初始申请和L-1延期申请均可使用加急处理服务,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快速审理。加急处理需在基础申请费和反欺诈费用(如适用)之外支付额外费用。

初创公司的L1申请最初可能仅被批准一年期限,而已成立公司的L1申请可被批准为初始三年期限。两者均可每两年续签一次,L-1A签证最长可达七年,L-1B签证最长可达五年。初创L1和已成立L1的文件要求差异较大。初创L1需要提供注资证明、办公室租赁协议和详细的商业计划。已成立L1需要提供公司业务活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和员工增长的证据。

对于满足一定规模和业务量要求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申请简化的L1集体签证以方便操作。对于需要频繁前往美国但每次停留时间不长的经理或高管,间歇性L1是一个选择。此外,在某些情况下,L1B可以转换为L1A,反之亦然。在美国公司全面运营一年后,L1-A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EB1C渠道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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